在园地建设有机肥厂涉及用地性质和政策要求,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新政策方向:
用地性质与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有机肥厂作为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且未对土地造成不可逆的硬化或污染,其用地性质可视为农业生产性质。若生产规模和方式更倾向于工业化,且需满足更高环保要求,则可能被归类为工业用地,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用地规划与协调:国家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机肥厂建设用地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建设单位需与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符合规划用途和布局。
环保与设施要求:有机肥厂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并获得环保部门批准。同时,需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的合理布局。
政策支持与补贴:国家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设备购置补贴等支持政策。例如,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购入设备支出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等。此外,部分地区还对新建有机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或设备购置补贴。
合规运营与监管:有机肥厂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需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生产的商品有机肥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上一篇:大便放在泥巴上,会变成肥料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