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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料设备能享受农机补贴吗

日期:2019-06-17 09:20:38 来源:有机肥设备生产线 电话:18595868333

目前,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中央安排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13亿元。湖北省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81个品目,新增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8个机具品目,对购置农业绿色发展机具加大了支持力度,并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

吉林省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有机肥加工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有机肥料设备能享受农机补贴吗

一、关于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奖补

近年来,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有机肥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是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对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是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的支出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四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五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六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这些政策都属于普惠性政策,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均可依法享受。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有机肥产业发展的实际,统筹研究有关税收政策,支持有机肥产业发展。同时,积极落实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抓紧制定相关减税政策文件,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

二、关于对有机肥原料(畜禽粪便)收储运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结合相关项目实施,积极支持有机肥原料收储运经营主体发展和畜禽粪污收储设施建设。

一是促进有机肥运营主体发展。结合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采取政府向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承担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有机肥运送、施用到田,形成多元化、市场化有机肥生产施用服务模式。

二是加强畜禽粪污收储设施建设。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资金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配套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等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扶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专业从事有机肥生产的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有机肥。

三、关于对有机肥施用给予奖补

农业农村部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15年,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农民施用根瘤菌剂,促进花生、大豆和苜蓿等豆科作物固氮肥田。

二是加大补贴力度。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的政策,补贴金额每吨150―480元不等。

三是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17年,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选择100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有机肥应用。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的补助政策。

二是强化技术推广。结合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加强技术集成和试验示范,加快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推广。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组织专家开展我国有机肥和秸秆资源状况研究,提出主要作物、主要产区有机肥高效安全施用的方法和标准,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步伐。

四、关于对有机肥生产和施用机械给予奖补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

一是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将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有机肥施用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并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做到应补尽补。

二是优化农机购置补贴目录。2018年,《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小类137个品目。其中,第二大类种植施肥机械里的第四小类施肥机械,已包含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撒肥机、追肥机等3个品目。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充分利用已有的扶持政策和财政支持渠道,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和使用施肥机械,调动广大农民有机肥机械化作业的积极性。同时,在总结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将有机肥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关于对种养大户采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给予奖补

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是养护耕地、减少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对推进种养结合,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种养结合试点。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在原先45个养殖大县的基础上,新增84个县,安排资金20亿元,开展种养结合试点。试点项目采取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方式,重点开展粪污处理利用、种养结合设施完善、养殖设施改造等相关方面建设,整县推进种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植业与养殖业协调发展。

二是集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2014―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6亿元,在河北、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启动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示范推广“废物处理+清洁能源+有机肥料”的三位一体技术模式。2016年,启动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将湖南岳阳县、津市市、赫山区和湖北松滋市作为试点县,优化生产布局,转变生产方式,为推进南方水网地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探索了有效路径。

三是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支持120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服务设施建设,补贴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带动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推动形成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的发展模式,构建规范化处理、市场化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实施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畜禽养殖重点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等项目,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助力农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