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补贴政策
税收减免
增值税免征:对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全额免征增值税。
设备加速折旧:企业新购500万元以下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降低初期投资成本。
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至100万元,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补贴
农民施用补贴:中央财政通过物化补贴方式,按每吨150~480元标准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江苏、浙江等地已实施)。
试点项目支持:参与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的企业,可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
其他支持
农机购置补贴: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有机肥施用机械纳入补贴范围。
秸秆综合利用退税:对利用秸秆生产的有机肥,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江苏省内补贴政策
直接补贴
商品有机肥补贴:省内对商品有机肥按400元/吨标准补贴(2006年起实施)。
生产量补助:参考沈阳市政策,江苏省内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可按生产量申请不超过50元/吨的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需以江苏省最新政策为准)。
项目支持
专项资金投入:如2016年省级财政投入2.3亿元,扶持358个养殖场沼气工程、40个有机肥加工项目。
生态保护补助:通过“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支持餐余垃圾处理及有机肥生产。
税收优惠
省级叠加政策:在享受国家增值税免征的基础上,江苏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地方税收优惠。
其他支持
绿肥种植补贴:对种植绿肥的农田按60~100元/亩补贴(2007年起实施)。
耕地质量提升: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推广有机肥施用技术。
三、补贴申请流程与条件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肥料登记证,生产符合《GB/T 23851-2017 融雪剂》等标准的产品。
环保合规:需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确保生产过程无污染。
申请流程
关注政策文件:定期查看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编制实施方案:按项目要求提交生产量、技术指标、环保措施等材料。
参与试点项目:积极申报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符合试点县(市、区)条件的优先。
如需进一步获取江苏省内具体项目的补贴细则或申报模板,可提供企业所在城市及项目类型,我可协助查询地方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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