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针对畜禽粪污处理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旨在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和畜牧业绿色发展。以下是相关政策的重点内容:
一、资金支持
补贴对象
优先支持沿黄流域9区县(兼顾水系发达区县),2023年以来新建且实施主体2020年以来未享受过同一类项目扶持政策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施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
补贴标准
坚持“先建后补”原则,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范围
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完善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辐射带动30个养殖场户以上,3000猪当量以上。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提档升级:支持节水、清粪、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处理等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配建设施设备:支持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还田设施设备。
二、项目申报与管理
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主体编写项目申报书,报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原则上每个农业大县申报2个以上,其他区县(功能区)酌情申报,特别优异的项目可适当增加。
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确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实施时间
每年发文确定实施时间,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1-3月(具体以上级发文为准)。
三、政策目标与任务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基本全量处理利用,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重点任务
优化养殖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
配建处理设施: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
培育利用主体: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就近消纳。鼓励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完善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
推广技术模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
四、监管与保障
严格落实环评制度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完善污染监管制度
依托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
强化绩效考核
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指导和管理,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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