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板翻抛机出料处理
链板翻抛机在有机废弃物处理中起着关键作用,其出料过程与设备结构和工作原理紧密相关。链板翻抛机主要由链板传送机构、翻抛机构、行走底盘和动力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如下:
物料输送:链板传送机构负责把有机废弃物从发酵槽一端输送到另一端,就像传送带一样,将粪便和垃圾等废弃物缓慢移动到另一位置。
翻抛搅拌:翻抛机构对输送的废弃物进行翻抛和搅拌,使其充分与空气接触,促进微生物发酵和分解有机物。
出料过程:行走底盘使机器能够在发酵池或堆肥场上自由移动,通过链板传送机构和翻抛机构的协同作用,物料逐渐从发酵槽的入口端向出口端移动。
随着发酵进程,入口不断进补料,出口则不断排出发酵好的有机肥原料。例如,链板式自动翻抛机行走在发酵槽上,利用传送带状的翻抛带,斜向插入发酵槽底部,从槽的出口端向入口端自动前进翻抛,翻抛带把物料由翻抛机的前方运至后方,每天翻抛时物料均位移一段距离,最终完成出料。
堆肥处理设施用地性质
堆肥处理设施用地性质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其相关规定和要求如下:
设施农用地定义与范围: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 2017)标准中属于一级地类“其他土地”之下,地类编码为1202。
它是指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以及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其中,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必要管理用房、有机肥与沼气制取、检验检疫、配套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处置、饲料配制和仓贮、疫病防治、洗消转运、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用地。
堆肥处理设施用地性质:堆肥处理设施用地属于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是设施农用地的一部分。如果单独或专业生产肥料,所需场地若改变土地性质,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若临时使用土地不破坏耕地、没有改变用地性质,或者从事畜禽养殖、简单堆肥处置和利用畜禽废弃物的,可按现有政策处理。
堆肥处理设施用地要求:
防护要求:堆肥处理设施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粪便处理设施与住宅、公共设施等的间距不应小于50m,粪便处理设施在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也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等区域不应小于0.5km。
用地标准:堆肥处理设施用地标准根据日处理能力规模大小进行分类并确定指标。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综合用地指标不宜小于85m²/(t·d),并不宜大于130m²/(t·d)。
备案流程: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到乡镇政府备案。具体程序包括:经营者先拟定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向土地权属归属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征求拟用地范围内的村民小组和相邻权利人的意见,协商一致后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级组织、经营者、土地承包权人共同签订用地使用协议;
用地协议签订后,由村级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国土资源)所依据农业部门审核建议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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