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有机肥厂的扶持政策涵盖税收优惠、专项补贴、设备购置支持、项目扶持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免征: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退税政策:对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专项补贴政策:
生产量补贴:部分地区对有机肥生产按生产量给予补助,例如沈阳市不超过50元/吨。
使用量补贴:如福建省对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
试点企业补助:纳入省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的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年补助。
设备购置支持:
设备税前扣除: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的支出,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项目扶持政策: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养殖场配套有机肥厂,可申请粪污处理设施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总投资的30%。
绿色循环农业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同时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示范项目也纳入补贴范围。
其他扶持措施:
技术研发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有机肥技术研发,推动技术创新。
市场推广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意愿、有实力、有技术的服务组织参与施肥服务,促进有机肥的普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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