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头母猪一年粪便产生量及有机肥粪污项目用地分析如下:
一、一头母猪一年产生的粪便量
固体粪便量
规模猪场数据:存栏生猪头均年产干粪为390千克。

估算范围:若按湿粪(含水率75%-80%)计算,一头母猪一年产生的湿粪量约为 1560-1950千克(即 1.56-1.95立方米,湿粪密度按1吨/立方米估算)。
实际案例:华北地区一个500头基础母猪场,年产生2589吨固体粪便,折合单头母猪年产固体粪便约 5.18立方米(含水率较低时)。
液体粪便量(尿液及冲洗水)
尿液量:头均年产污水4000千克(即 4立方米),含尿液及少量冲洗水。
冲洗水量:若采用水冲式清粪,污水排放量可能增加4倍,即单头母猪年污水排放量可达 16-20立方米。
总粪污量
湿重:固体粪便和液体尿液总量约为 5.56-6.15立方米/头(湿粪1.56-1.95立方米 + 尿液4立方米)。
含冲洗水:若包括冲洗水,总粪污量可能达 20-25立方米/头。
二、有机肥粪污项目是否可以占用耕地
政策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根据《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不得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般耕地:在特定条件下可使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属于可建在一般耕地上的19类设施之一,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办理县级备案手续,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避免破坏耕作层。
若项目用地原为农用地,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实际限制
污染风险:若粪便处理不当,可能产生异味、污染水源,影响周边环境。
规模限制:小型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较少时,部分地方可能有一定容忍性(如湖北规定不超过10亩无需额外补偿),但大规模养殖场需严格遵守规定。
环保要求:有机肥项目需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等标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建议
优先选择工业用地:肥料厂通常涉及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土地用途一般被划分为工业用地,需符合工业用地规划和标准。
合规使用农用地:若需使用一般耕地,应提前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确保粪污处理设施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