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有机肥国家最新标准(NY 884-2012)核心内容如下:
定义与适用范围
生物有机肥是特定功能微生物与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经无害化处理、腐熟后复合而成的肥料,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适用于商品化生产。
核心指标要求
有效活菌数:粉剂和颗粒产品均需≥0.2亿/g(cfu)。
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40%(部分标准或修订中可能调整为≥30%,需以最新文件为准)。
水分含量:粉剂≤30%,颗粒≤15%。
pH值:5.5-8.5。
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mL)。
蛔虫卵死亡率:≥95%。
有效期:产品需标注有效期,且≥6个月。
安全性指标
重金属限量:
总砷(As)≤15mg/kg
总汞(Hg)≤2mg/kg
总铅(Pb)≤50mg/kg
总镉(Cd)≤3mg/kg
总铬(Cr)≤150mg/kg(部分标准可能未明确提及,但需符合环保要求)。
杂菌率:未明确规定,但需通过粪大肠菌群和蛔虫卵死亡率控制安全性。
检测与标识要求
检测方法:需在特定实验室环境下完成,菌种活性检测需在采样后72小时内进行。
标识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有效活菌数、有机质含量、执行标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企业名称等。
若添加无机养分,需明示总养分含量(以N+P₂O₅+K₂O总量表示)。
原料与生产规范
原料来源:优先使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禁止使用粉煤灰、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的厨余废弃物除外)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料。
生产要求:需通过安全评估后方可使用中药渣、蚯蚓粪等评估类原料。
与其他标准的关联
有机肥料标准(NY/T 525-2021):生物有机肥需同时满足有机肥料的基础要求(如有机质≥30%、总养分≥4%),并额外符合微生物活性指标。
复合微生物肥料标准(NY/T 798-2015):若产品含两种以上微生物,每一种有效菌的数量不得少于0.01亿/g(mL),且总养分含量更高(液体6%-20%,固体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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