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符合标准的生物菌肥通常免征增值税,但需满足产品类别、质量标准及备案登记等条件;若不符合免税条件,则需依法缴纳增值税。以下为具体分析:
生物菌肥作为有机肥的一种,其增值税政策通常与有机肥产品的税收政策相关联。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生物菌肥,如果属于生物有机肥的范畴,并且符合相关标准,那么在2025年同样可以享受这一免税政策。
然而,要享受免税政策,生物菌肥的生产和销售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
产品类别:生物菌肥必须属于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或生物有机肥中的一种。
质量标准:生物菌肥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相关标准,如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等。
备案登记: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同时,还需要提供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如果生物菌肥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或者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的备案登记资料,那么其生产和销售行为将不能享受免税政策,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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