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粪处理成有机肥国家有补贴,不同地区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补贴内容、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政策:
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
补助对象:县域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优先将县级人民政府重视程度高、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稳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耕地面积较大(如产粮大县等)的县纳入支持范围。
补助内容: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包括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建设,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补助标准: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生猪存栏量10 - 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 - 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2800万元;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的县(包括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程序:项目县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结果、申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条件、申报县政府重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项目县名单,上报农业农村部年度投资计划。
沈阳市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沈阳市辖区内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
补助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按生产量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区县验收合格并上报的有机肥产量,按照不超过50元/吨,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进行核算。
申报程序:从项目摸底、申报、立项、监管、验收、公示、上报,资金拨付等环节全程规范项目运行,推动项目顺利执行。
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
补助对象:
未实施省级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提升工程项目的畜禽养殖县内规模养殖场(公司、户);实施省级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提升工程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完成的项目县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公司、户,以下简称申报对象)。
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验承担单位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事业单位。
补助内容:
畜禽规模养殖场提升:重点支持规模场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污水处理后回用冲洗猪栏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规模场储粪场、污水贮存池、堆肥发酵、异位发酵床(含高床发酵)、沼气利用等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沼液精准化、智能化利用田间储液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粪污运输车辆购置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资源化利用附属配套设施。
畜禽粪肥还田:省级资金主要用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验项目前期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咨询费、专家费、委托业务费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补助标准:
根据申报对象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需求和建设条件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每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实验,财政资金全额投入,每个项目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申报对象可以申报,但申请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其它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申报程序: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请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实施申请以农业农村局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行文转报省农业农村厅。
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补贴:
补贴内容: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按照评估造价的50%给予补贴。
补贴要求:建设的固体、液体贮存设施须达到“三防”标准;所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须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如不能达到贮存期6个月的须提供相关工艺;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须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使用和定期维修,确保运转正常;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须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期限需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前结束,过期不予补贴。
申报时限: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须在2024年9月15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确认后上报县(市、区)工作专班,经县(市、区)工作专班审核确认后上报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2024年9月15日后申报的概不受理。
补贴程序: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由工作专班组织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造价及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
芜湖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奖补:
补贴对象:市本级对2024年新建、改扩建且新增生猪出栏1000头及以上、肉禽出栏10万只及以上以及蛋禽存栏3万只及以上,建设并使用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规模养殖场。
补贴内容: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程序:联系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申报。
东营市有机肥使用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和林果生产的单位、个人,使用由市内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市内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生产的有机肥。
补贴内容:按照单位、个人购买并使用商品有机肥200元/吨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程序:享受使用有机肥补贴的单位、个人必须提供购买有机肥发票、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现场视频和照片等证明材料。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单位、个人商品有机肥购买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核实。商品有机肥购买和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后报县区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县区(黄三角农高区、市属开发区、市现代农业示范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有机肥使用者提供的惠民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并注明“有机肥补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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