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废树枝粉碎成有机肥有相关政策补贴,主要体现在对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的支持、有机肥生产的多维度扶持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激励措施等方面,具体如下:
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补贴
政策背景:根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有关要求,以及市财政预算安排,部分地区会建立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
补贴内容:针对粮食作物类和水果作物类试点,提供不同标准的补助金额,主要用于支持项目主体购买相关机械设备、腐熟剂等物资,以及搭建简易堆肥设施、科普宣传栏等方面,实现秸秆直接还田或腐熟还田等。
申报流程:有申报意向的镇街组织项目主体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现场照片、土地流转合同(或权属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部门。
有机肥生产多维度扶持
税收减免: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退税。
生产补贴:部分地区对有机肥生产按生产量给予补助,如沈阳市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按生产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吨,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虽然该政策主要针对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但废树枝作为农业废弃物,其综合利用也可能受到相关政策的间接支持。
设备支持: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设备购置成本,提高其生产有机肥的积极性。
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这有助于降低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税负,提高其盈利能力。
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措施
政策背景:为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部分地区会出台相关措施,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
补贴内容: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培育市场利用主体、优化农机装备配备、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等,其中就涉及到对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的支持。
申报流程: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需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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