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有机肥料厂可能获得补贴,补贴形式包括生产补贴、销售补贴、税收优惠等,具体需根据地区政策、企业资质及生产情况确定。以下是一些地区和项目的补贴政策示例:
一、按生产量给予补助

沈阳市: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生产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验收合格并上报的有机肥产量,按照不超过50元/吨,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进行核算。
濉溪县:县级按照每推广应用一吨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补贴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按销售量给予补助
重庆市长寿区:对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按有机肥销售量给予补贴,2026年度补贴标准为150元/吨,2027年度补贴标准为100元/吨。
兰溪市:补贴标准为220元/吨,预计供应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税收优惠
国家层面:对有机肥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支持,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退税。
四、其他补贴形式
中央财政支持: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化养殖场配套有机肥厂可申请粪污处理设施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总投资的30%)。
纳入省级试点:纳入省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的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年补助。
五、补贴申请条件
企业资质: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肥料登记证等资质,部分地区要求企业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生产原料:部分地区要求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料。
产品质量:产品需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等农业行业标准。
生产规模:部分地区对年生产能力有要求,如濉溪县要求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
其他条件:如2021年以来未受到产品质量相关行政处罚、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等。
六、补贴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
审核公示: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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